4. 下列何種法令明定「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
(A)憲法
(B)教育基
本法
(C)教師法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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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145), C(845), D(212), E(0) #1327833
統計: A(44), B(1145), C(845), D(212), E(0) #1327833
詳解 (共 2 筆)
#5412869
教育基本法
第 8 條
第 8 條
1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教師
2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學生(零體罰法源)
3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
4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學校
5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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