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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9810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9810

年份:113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4. 企業家台光與第一任妻子 A 生下一子甲,A 過世後,又與 B 女結婚,並生下一女乙,某日台光過世,並留有一份有效之自書遺囑,表明將遺產 40 億元(含與 B 婚後財 產 32 億元)全由甲子繼承,若 B 女因無任何婚後財產,決定行使法定財產制相關權利,且與其餘繼承人行使「特留分」並獲法院判准,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繼承順位優先於乙
(B)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比例為應繼分之 1/3
(C)B 女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主張特留分後,共可獲得 20 億元。
(D)因遺囑有效,甲可獲得全部之遺產 4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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