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作業場所內輻射狀況需經常處於監督下之地區,應將其劃定為管制區
(B)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其結果超過調查基準,應立即採取必要之 應變措施
(C)發現環境輻射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於 30 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 關備查
(D)核能電廠經營者應至少每 3 年提報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22), C(73), D(3), E(0) #3374616

詳解 (共 4 筆)

#6453047
B 第 15 條輻射工作場所之劃定與管制...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6292144

C

第20條

前條第二項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預警措施,應敘明環境試樣紀錄基準、環境試樣調查基準。
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0
0
#6292148
A
第 4 條
設施經營者對於輻射工作場所內,為規範輻射作業、管制人員和物品進出,及防止放射性污染擴散之地區,應劃定為管制區。
管制區外,輻射狀況需經常處於監督下之地區,應將其劃定為監測區。
0
0
#6358008
D
第 26 條
設施經營者應就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設施當地居民生活、攝食量及飲食習慣等評估民眾劑量所需之重要參數定期調查,且至少每五年提報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
前項劑量評估參數得採用國內相關機關 (構) 公布之資料。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