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司對於未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者,應先向哪個單位申請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A)經濟部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臺灣證券交易所
(D)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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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16), C(250), D(71), E(0) #2678828
統計: A(29), B(616), C(250), D(71), E(0) #2678828
詳解 (共 3 筆)
#5434379
證券交易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交易法第 42 條
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
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發行審核程序之公司股票,不得為本法之買賣,或為買賣該種股票之公開徵求或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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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135
申請上市=找台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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