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刑事訴訟法中下列何項規定不屬於無令狀強制處分之規定?
(A)第 76 條逕行拘提
(B)第 130 條附帶搜索
(C)第 137 條附帶扣押
(D)第 152 條另案扣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1), B(84), C(132), D(250), E(0) #1309708
統計: A(1001), B(84), C(132), D(250), E(0) #1309708
詳解 (共 3 筆)
#1419327
第152條(另案扣押)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第137條(附帶扣押)
第130條(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第76條(逕行拘提之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第77條(拘提~拘票)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3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