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 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係為下列何種性質?
(A)委辦事項
(B)委任事項
(C)委託事項
(D)職務協助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15), B(319), C(263), D(43), E(0) #1309578

詳解 (共 3 筆)

#2147285
「委辦」、「委任」皆由"上級"機關交"下...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2
2
#1368325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 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15
0
#1442147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