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這稱之為:
(A)自治事項
(B)委辦事項
(C)統籌事項
(D)委任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 B(1900), C(8), D(385), E(0) #137965

詳解 (共 4 筆)

#204998

一、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
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3、權限發生移轉
      (1) 經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
      (2)行政責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 訴願法第八條

訴願法第八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二、委辦

1、意義:上級機關將事務一部分交給地方自治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執行
2、執行權發生移轉
3、行政責任在受委辦機關

訴願法第九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 (鎮、市) 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複製1樓連結

48
0
#124523

沒有隸屬關係:委辦。

27
0
#5619862

委任:公法上之委任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任予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之謂
委託:公法上之委託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託予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謂
委辦:公法上之委辦係指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將其權限內事項交付隸屬不同公法人之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謂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