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0), B(3161), C(398), D(147), E(0) #1203235
統計: A(480), B(3161), C(398), D(147), E(0) #1203235
詳解 (共 5 筆)
#1309010
1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記名投票):立委1/3 連署,全體 1/2 贊成,若未通過則1年內不得再提。
2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
46
0
#1290686
解釋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14
1
#1367041
不信任案 31 21
彈劾 21 32
11
1
#1532989
倒閣:三人成虎,三個人成為一隻老虎咬行政院長:1/3
11
1
#1286768
最佳解有錯彈劾是 1/2 2/3 喔請更正
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