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事項何者不是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A)教育制度
(B)國際貿易政策
(C)電政
(D)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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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4), B(387), C(647), D(244), E(0) #1203237
統計: A(3754), B(387), C(647), D(244), E(0) #1203237
詳解 (共 3 筆)
#1290692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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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733
教育制度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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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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