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大法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任期 8 年,並不得連任
(B)並為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其名額共 15 人
(D)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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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 B(781), C(164), D(4103), E(0) #1203240
統計: A(409), B(781), C(164), D(4103), E(0) #1203240
詳解 (共 9 筆)
#1524307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代表大法官有8年任期之保障。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指正副院長這個職務,沒有任期之保障,總統隨時可提請立院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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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844
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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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793
應該是大法官仼期8年有受到保障,而如果又被仼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4年才沒有任期保障~~有錯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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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087
彈劾 2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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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230
B司法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但大法官任期不是八年嗎?為何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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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468
所以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身分也不受任期保障嗎?
是不是司法院正副院長離職連帶大法官身分也一併剝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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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233
樓上的請你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的清清楚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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