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B)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學校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期間,在調查未完成前,不得為任何處置。
(D)學校應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實行性別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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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63), C(2639), D(499), E(0) #3113503

詳解 (共 6 筆)

#5837518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3 條 學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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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725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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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222
其餘選項補充 第 6 條 學校應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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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215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3 條 學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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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06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應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且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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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8452
現在已經變成第24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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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2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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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3 條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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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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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學校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期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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