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未獲許可,負責人提起救濟後,原不予許可之通知,其效力如何?
(A)溯及作成處分時停止生效
(B)自主管機關受理救濟時停止生效
(C)效力不受影響
(D)自主管機關作成駁回救濟之決定時起生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明 小五上 (2021/05/1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6 集會遊行法 第 16 條 (「緊急性集會、遊行」 的「得申復」、訴願先行程序) I.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但第12條第2項情形  (緊急性集會、遊行),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 II.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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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致遠 大一上 (2021/07/16)

集會遊行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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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下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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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未獲許可,負責人提起救濟後,原不予許可之通知,其效力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