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幾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A)1
(B)2
(C)3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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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85), C(617), D(147), E(0) #1513684
統計: A(79), B(185), C(617), D(147), E(0) #1513684
詳解 (共 3 筆)
#3867906
這裡提供常考的比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三人
而有限公司的董事最多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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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874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
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
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
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
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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