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規定限制人民之居住遷徙自由
(B) 該規定與人民服兵役之義務有關
(C) 該規定有違憲法所定之比例原則
(D) 該規定有違憲法所定之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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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3), B(1807), C(928), D(50), E(0) #325575

詳解 (共 8 筆)

#294238
釋字第 517 號: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兵役制度及
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
、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
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
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
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
無違背。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致使召集令
無法送達者,按召集種類於國防安全之重要程度分別依同條例第六條、第
七條規定之刑度處罰,乃係因後備軍人違反申報義務已產生妨害召集之結
果,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其以意圖避免召集論罪,仍屬立法機關自由形成
之權限,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亦無牴觸。至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
條第三項雖規定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但仍不排除
責任要件之適用,乃屬當然。
105
1
#903875
係為
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
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
[無違背]。



22
0
#1333665
5F 雖然您說的也可能不無道哩,因時空背景不同所做的解釋,但.....考鐘前腦中千萬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免得真的考出相似題結果腦中一閃這個想法就選錯了。。。考生是沒有自由意思的行屍走肉...才可以考上。
13
2
#470561
這種題目真的是有看有分,沒看沒分...
8
8
#653927
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
8
1
#1333672
To 6F 

感謝你的提醒,不過這題釋字我有讀過,所以我是知道答案的XD

只是單純站在立法的角度來說,處以刑事罰似乎過重
7
2
#1322808
未依規定申報就處以刑事罰,也算有違比例原則吧?罰鍰還比較合理一些...
6
2
#6095803

申報又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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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編輯] 釋字第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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