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項屬司法權之範圍?
(A)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處以拘留
(B)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處以罰鍰
(C)對欠稅達50萬元以上者,限制出境
(D)對經裁處罰鍰拒不繳納者,予以強制執行
統計: A(2629), B(173), C(853), D(539), E(0) #341957
詳解 (共 10 筆)
破題--網路材料
限制出境,對相對人產生法律上之不利益,是典型的負擔處分。對其不服,應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即訴願,行政訴訟。其中訴願應向何機關提出,實務常發生爭議,此牽涉係何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判字第二三九二號判決認為:查本件核定限制出境之權責機關依法應為財政部而非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僅係受財政部之委託代為執行限制出境處分之執行機關,實務上有關限制入出境事件均以財政部為被告,訴願決定誤將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認定為權責機關,即不無商榷之餘地。次查:行政機關常授權其所屬下屬機關代發文而為行政處分,函知行政處分人,實務上亦視為該上級權責機關之合法授權所代為之行政處分,雖係由其下屬機關發文,在行政爭訟時亦准將授權之上級權責機關逕列為被告或原處分機關,對之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
資料來源 : http://www.rclaw.com.tw/post-250-2334
司法權
一.司法權的意義:
「司法權」是與「行政權」、「立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併立,且具有相互制衡的權能。司法權具有二大功能,第一是「定紛止爭,安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第二是「防止行政濫權,節制不當立法 ,貫徹憲法意指、保障人民權益」。
二.司法權的範圍:
依憲法第77條 、第78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 ,司法權包括解釋權 、審判權 、公務員懲戒權及司法行政權等4項 。這4項全部的內容如下:
1.解釋權:
包括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兩部分,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並由司法院院長擔任會議主席。
2.審判權:
就具體案件審理判決的權能,依案件性質區分 又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A、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判。
B、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由司法院下設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審判。
C、行政訴訟案件 由司法院下設的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判。
3.公務員懲戒權:
為保障公務員權益,對公務員的懲戒,由司法院下設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4.司法行政權:
為使審判權運作順利,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督同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廳、處首長,領導司法院內各廳、處人員,規劃改善各項司法制度,並監督所屬各法院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