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全國區域計畫,下列何者非屬第2 級環境敏感地區?
(A)古蹟保存區
(B)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C)國家級之重要濕地
(D)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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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65), C(63), D(128), E(0) #867289

詳解 (共 3 筆)

#4366285

(一)第1 級環境敏感地區:以加強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及不破壞原

生態環境與景觀資源為保育及發展原則。

1.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天災危害。

2.保護各種珍貴稀有之自然資源。

3.保存深具文化歷史價值之法定古蹟。

4.維護重要生產資源。

(二)第2 級環境敏感地區:考量某些環境敏感地區對於開發行為的

容受力有限,為兼顧保育與開發,加強管制條件,規範該類土

地開發。


<比較>

第一級: 文化、環境等不得開發(古蹟)

第二級:有條件開發(歷史建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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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8922

環境敏感區

第一級 : 古蹟、保育、環境保育

第二級 : 開發兼顧保育(地層下陷、國家級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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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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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62036
未解鎖
全國區域計畫專區(參考全國區域計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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