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有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採取下列何種稅捐保全措施?
(A)命令停業辦理解散登記
(B)通知主管機關,限制減資登記
(C)提前徵收
(D)繳納期間屆滿後,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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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05), C(36), D(98), E(0) #682744

詳解 (共 2 筆)

#1185151

稅捐稽徵法

24條第1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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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4410
C提前徵收,是稅捐稽徵法第25條

適用條件:隱匿逃稅、申請離境、特殊原因經申請。

視為已到期債權:人破產or 公司重整裁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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