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第1項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最高可至23人,其中委員應有幾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
(A)委員每滿4人應有2人
(B)委員每滿5人應有2人
(C)委員每滿6人應有2人
(D)委員每滿6人應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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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3), B(77), C(39), D(29), E(0) #323826

詳解 (共 3 筆)

#507135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
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
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人事主管人員
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
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委員之任期一年,
期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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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7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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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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