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於請求後幾個月內不起訴,視為時效不中斷?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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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 B(2042), C(4191), D(30), E(0) #355777
統計: A(620), B(2042), C(4191), D(30), E(0) #355777
詳解 (共 9 筆)
#409062
民法 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208
1
#2267409
民法
§139 |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
§140 |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 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
| §143 |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
91
0
#1284358
時效因請求 六個月
因天災 ㄧ個月
60
1
#4677665
時效中斷事由(請起床)之後若經6個月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16
0
#4404115

12
0
#1088158
50.
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不完成,是指時效期間因法定事由而重行起算
(B)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1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C)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D)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3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A)消滅時效不完成,是指時效期間因法定事由而重行起算
(B)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1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C)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D)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3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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