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女有三層樓房屋,與其家人居住在一、二樓,乙女向甲女承租三樓並設戶籍。後來乙女離開臺灣數年 卻未辦理遷徙登記,甲女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該如何處理?
(A)將乙女戶籍註銷
(B)將乙女戶籍遷至警察局
(C)將乙女戶籍遷至鄉(鎮、區)公所
(D)將乙女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13), C(45), D(1573), E(0) #1718304
統計: A(80), B(13), C(45), D(1573), E(0) #1718304
詳解 (共 3 筆)
#4409571
乙女設籍三樓只有他一個人,所以要以「全戶遷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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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540
戶籍法
第 50 條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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