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當我們對於訴願的決定仍有不服時,我們可以直接向那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 地方法院
(B) 高等法院
(C) 高等行政法院
(D) 最高行政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 B(50), C(589), D(28), E(0) #204489
統計: A(88), B(50), C(589), D(28), E(0) #204489
詳解 (共 2 筆)
#928150
目前行政救濟制度,分為訴願、行政訴訟2級。
如果不服訴願的決定,或訴願機關於提起訴願後3個月內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超過2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就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須要再經過訴願的程序,如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判者,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
2
0
#1261500
民國101年修正為三級二審制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