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雇主應訂定性騷 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A) 10 人以上
(B) 20 人以上
(C) 30 人以上
(D) 5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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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5), C(242), D(11), E(0) #1717527

詳解 (共 4 筆)

#4818945

性別工作平等法 100人 哺乳室+托兒設施

性騷擾防治法 10人 申訴管道

                       30人 訂定防治措施 並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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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502

第 13 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罰則】第1項後段、第2項~§38-1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比較

    性騷擾防治法 第 7 條(相關措施之訂定)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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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046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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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484
小情的詳解寫的很好記感謝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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