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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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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刑事 鑑識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犯罪偵查#4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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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刑事 鑑識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犯罪偵查#49888 |
科目:
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2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刑事 鑑識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犯罪偵查#49888
年份:
96年
科目:
犯罪偵查學
40 警察人員於公共場所中,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執行臨檢勤務,在現場因無法查 證受臨檢人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A) 1 小時
(B) 2 小時
(C) 3 小時
(D) 4 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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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蔡志成
B1 ·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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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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