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般支票均未載明發票地,老王住所在台東,簽發付款地在屛東市之支票一紙交老張收執,執票人應於票載: 票曰後幾日内為付款之提示?
(A)3
(B)7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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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608), C(999), D(62), E(0) #638006
統計: A(100), B(1608), C(999), D(62), E(0) #638006
詳解 (共 10 筆)
#1472446
大致是這樣, 但主要還是從是否同一省(市)作判斷
目前台灣行政區分為: 臺灣省(六都以外)、福建省(金門、馬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上述這幾個之間都是不同省(市)區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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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036
因為屏東和台東皆是隸屬臺灣省,所以是同一省(市) -->7天
如果是六都(直轄市), 因為跟省同級, 例如台北跟高雄就算是不同省(市)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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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83
票據法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屏東跟台東,都是屬於「臺灣省」,所以依票據第130條第1款之規定,是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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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855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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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392
有時候是7天有時候是15天
要怎麼分
明明兩個市不一樣但是是7天
有時候又是15天
有時候又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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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207
所以跟六都相比的是15天,六都外的互相比較的7天,因為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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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369
這法條應該不符現況了吧!!
已經沒有台灣省了,看過其他的試題,兩不同地區答案都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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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17
兩地區的話,如果是直轄市也等同省級,可能這樣才是15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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