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票據法有關背書塗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B)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C)被故意塗銷背書人之前手,不再負票據上之責任
(D)在故意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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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31), C(1720), D(492), E(0) #63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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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793
第37條(背書之連續與塗銷之背書)  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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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9008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
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
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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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4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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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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