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下列關於閱覽卷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者,皆須經當事人同意,行政機關始得允許閱覽
(B)縱使涉及國防、軍事、外交等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之事項,與其相關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C)行政決定前之擬稿,其與當事人權益相關者,得依申請,准許當事人閱覽
(D)行政機關就與當事人權益相關之卷宗,雖得依申請准許其閱覽,但不得准許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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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2015), C(355), D(622), E(0) #194486

詳解 (共 7 筆)

#440973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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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04

 行政程序法第46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得拒絕事項)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准許閱覽

Q:關於閱覽卷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者,皆須經當事人同意,行政機關始得允許閱覽

(B)縱使涉及國防、軍事、外交等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之事項,與其相關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正確)

(C)行政決定前之擬稿,其與當事人權益相關者,得依申請,准許當事人閱覽

(D)行政機關就與當事人權益相關之卷宗,雖得依申請准許其閱覽,但不得准許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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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09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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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906
「其」是指前述 「縱使涉及國防、軍事、外交等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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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944
與其...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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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85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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