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據《教育基本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是教育權的主體
(B)教師不得管教學生
(C)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依法律選擇子女接受教育的方式
(D)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之審議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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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5), C(3715), D(783), E(0) #195420

詳解 (共 9 筆)

#281951


A-人民是教育權的主體

B-教師可以管教學生

 

D-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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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82

A-人民

B-可以管教

D-教育基本法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其中第十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定之。」

簡單來說~D沒有執行(教甄就是愛考無聊的小地方,因為沒東西可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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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67

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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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80

教育基本法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教育法 第4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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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04

所以確認一下
(c)家長教育選擇權,現在還是在教育基本法?之前做題目有做到說,改到國民教育法了?是嗎?(我有點搞混了>"<)想再度確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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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963
D是沒有執行的意思?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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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964
新北市到一百年了還出這樣的題目阿?這個題...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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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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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386

《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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