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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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8), B(247), C(1823), D(14), E(0) #195423

詳解 (共 3 筆)

#34313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11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http://geniitwo18.pixnet.net/blog/post/27031689-100%E6%96%B0%E5%8C%97%E5%B8%82%E9%AB%98%E4%B8%AD%E8%81%AF%E6%8B%9B%E6%95%99%E8%82%B2-q.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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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055
學生20 教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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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184
如果是學生的話…
[教育部主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5]
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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