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B)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C)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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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775), C(273), D(1876), E(1) #195427

詳解 (共 5 筆)

#238194

教師法27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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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19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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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827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屬於教育基本法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教育基本法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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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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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40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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