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B)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C)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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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775), C(273), D(1876), E(1) #195427
統計: A(135), B(775), C(273), D(1876), E(1) #195427
詳解 (共 5 筆)
#238194
教師法第27條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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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19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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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827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屬於教育基本法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教育基本法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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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415
教師法 第40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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