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有關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稱無法投遞郵件。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局
(B)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局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逾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處理
(C)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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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條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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