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國會議員的人身自由應受特別保障,但下列描述,何者則是誤解此義?
(A)此種特別保障即是「不受任意逮捕」之權
(B)不受逮捕包括不受起訴或免除刑事、民事責任
(C)若屬現行犯則可以當場逮捕
(D)若有影響國會運作的政治企圖,則國會可拒絕此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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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802), C(56), D(648), E(0) #133125
統計: A(144), B(1802), C(56), D(648), E(0) #133125
詳解 (共 8 筆)
#579005
法條引用錯吧
雖然最後答案是一樣的,不過題目是國會議員耶,指的應該是中央的立法委員喔
憲法增修第四條第六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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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404
不受逮捕→憲法74 (除現行犯外,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
→被增修條文4VIII凍結(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
免除刑民事責任→憲法73言論免責權(國會議員在會議中及立委在院內中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也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非違反期內不鎖定之自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為免責之範圍不包括政治責任上之免除)
所以不受逮捕與言論免責權是完全不同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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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49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即在避免政治操作,試想若讚成與反對某法案通過之議員人數相當,若某議員臨時遭抹黑、任意逮捕,對法案決議之結果豈不有重大之影響,當然要避免。
只是於會期內不受逮捕,但會期結束後,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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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96
7F的第二行漏一個字: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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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719
會期內不受逮捕,但會期結束後,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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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74
5F講得沒錯喔,法條是引用錯誤
這裡問的國會議員並非指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差很多的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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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55
若有影響國會運作的政治企圖,則國會可拒絕此一逮捕 →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不受逮捕包括不受起訴或免除刑事、民事責任→所以不受逮捕仍然需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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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69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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