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銀行應如何處理?
(A)依法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
(B)將該客戶直接通報金融情報中心,尋求指引
(C)將該客戶直接通報外交部,尋求指引
(D)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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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2), D(113), E(0) #2430549
統計: A(0), B(3), C(2), D(113), E(0) #2430549
詳解 (共 1 筆)
#4976776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0 條 第一項: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s)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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