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張董事長思考 2 個方案,其中甲方案為先將 C 公司股權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再由閉鎖性公司擔任委託人與受益人之自益信託,信託財產為 C 公司;乙方案由張董事長擔任委 託人,閉鎖性公司擔任受益人之他益信託(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已針對成立繳付贈與稅),信託財產為 C 公司。假定張董事長生前皆將所持有之閉鎖性公司股份全數移轉給小孩,請問針對 2 方案之可行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採取甲方案,張董事長過世後,信託財產仍須列為張董事長之遺產
(B)如採取乙方案,張董事長過世後,信託財產仍須列為張董事長之遺產
(C)如採取乙方案,可以在信託契約中約定由張董事長針對 C 公司行使股東會權利
(D)如採取甲方案,即使在信託契約中約定信託存續期間由張董事長針對 C 公司行使股東會 權利,當閉鎖性公司股份全數移轉給小孩後,雖張董事長仍在世,但該權利也會自然消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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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 C(28), D(15), E(0) #3709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