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甲君擔任委託人,以 B 公司股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孳息受益人為 丙君,因甲君已知 B 公司之配息率,甲君對 B 公司有控制權,且依信託持有 B 公司比例計算,可獲配 300 萬元。針對本次 300 萬元股利,請問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時點與觀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甲君與受託人簽約時,對甲君課贈與稅
(B)受託人交付該孳息給受益人丙君時,對甲君課贈與稅
(C)本次股利已列入甲君所得,因此受託人交付該孳息給受益人丙君時,不須對甲君課贈與稅
(D)本次股利已列入受益人丙君所得,因此受託人交付該孳息給受益人丙君時,不須對甲君 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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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84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