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委託人死亡後,有關委託人地位之繼承,下列何者屬於得由委託人之繼承人行使信託法賦 予委託人之權利?
(A)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B)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C)委託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等文書
(D)受託人違背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委託人得聲請法院將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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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1), E(0) #384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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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143
正確答案是 (A)。
解析如下:
(A) 正確:依《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此類自益信託中,因委託人即為唯一受益人,故委託人死亡後,繼承人得繼承此項權利終止信託。
(B) 錯誤:依《信託法》第15條規定,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須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委託人之地位具一身專屬性,不得由繼承人繼承,故繼承人無法代替委託人行使此項同意權。
(C) 錯誤:依《信託法》第31條規定,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等文書的權利主體為「受益人」,委託人本身並無此法定權利。
(D) 錯誤:依《信託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違背職務或有重大事由時,得聲請法院將其解任的權利人僅限於「委託人或受益人」。委託人身故後,此項監督與解任權性質專屬於委託人,不得由繼承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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