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根據我國新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其修法重點那一項是錯誤的?
(A)先資格考後實習
(B)補助清寒實習生
(C)實習全時全薪
(D)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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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02), C(1994), D(31), E(0) #1710366
統計: A(59), B(102), C(1994), D(31), E(0) #1710366
詳解 (共 4 筆)
#2633499
(A) 先檢定後實習
(B) 補助清寒學生
第 10 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
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
育實習。
前項應繳納之費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考生之報名費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酌予補助之。
(D) 訂定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第3條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C) 現制實習沒有薪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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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933
<已改制:請自動更新版本>
教育部規劃「教育實習獎助金」,將於民國111年1月起發放,每人每月新台幣5000元,最多可請領6個月,藉此減輕實習教師的經濟壓力。
民國91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將教育實習師資生定位從「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並逐步停止給付實習津貼。台灣師範大學等9校學生會曾多次向教育部陳情,提到教育實習期間無津貼可領,只能「吃老本」,承受龐大經濟壓力。
教育部於110年9月宣布規劃「教育實習獎助金」,並編列於111年度預算,將於111年1月起施行。這項政策是為鼓勵師資生參與教育實習,獎勵教學以提升教育實習成效。
教育部指出,師資培育大學將檢具當學期實際修習教育實習的學生名冊,進而撥款轉付。獎助金屬獎助性質,不分師資類別,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修習半年的教育實習學生,每人每月都可領5000元,最多可領6個月。
好羨慕,想當初繳學分實習的自己(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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