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外國政府發行之政府公債及國際組織發行之債券,其上市之程序為:
(A)由中央銀行函令證交所後,公告其上市
(B)由行政院函令證交所後,公告其上市
(C)由金管會函令證交所後,公告其上市
(D)由證交所逕行公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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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11), C(388), D(8), E(0) #2342369

詳解 (共 1 筆)

#4388393

櫃買中心主管機關是金管會,相關執行規定放在審查準則中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

第三十七條

外國政府發行之政府公債及國際組織發行以新台幣計價之債券,其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之買賣、停止或終止買賣,由主管機關函令本中心公告之。

非屬前項身分且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未於我國上櫃(市)買賣之發行人所發行之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其停止及終止櫃檯買賣,準用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辦理。

非屬第一項及第二項身分之第一上櫃(市)公司及第二上櫃(市)公司所發行之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其變更交易方法、暫停、停止及終止櫃檯買賣,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上櫃有價證券之有關規定。

櫃檯買賣之債券屆期或提前還清本金時,本中心得逕行公告終止其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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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5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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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外國政府發行之政府公債及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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