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2019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後,某民進黨籍立委隨即提出「復議」,再
由民進黨團反對此「復議」。請問為何會有此一現象?
(A) 民進黨團意見尚未整合,因此於議場上意見分歧
(B)於三讀後再次進行確認,更顯得重視此案的通過
(C)為尊重公民投票的民意,折衷提出復議以表接納
(D)每案復議機會僅有一次,自行提出可以避免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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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27), C(14), D(239), E(0) #2379467
統計: A(97), B(27), C(14), D(239), E(0) #2379467
詳解 (共 2 筆)
#4255010
為什麼連柯建銘都要「反對柯建銘」?議事之王不是叫假的!
什麼是「復議」?
復議,是立法委員的權利,載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42 至 45 條。不要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賦予行政院「覆議」的權利搞混囉!
簡單說,就是當法案二讀或三讀後,如果有委員(20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對於決議有不同理由,可以在決議後至下一次院會結束前,提出「復議」的臨時動議。
這有點為目前立法進程踩煞車的意味,可能是中間環節有不妥之處,也可能是最終版本和預期不同。
提起復議之後,整個法案的二讀或三讀過程就必須再來一次,你今天看二讀逐條表決花了多少時間,就要再走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項法案,在決議後只能提起「一次」復議。★
什麼是「技術性復議」?
既然復議這張牌只能打一次,與其讓反對黨委員打出來杯葛議事,不如由多數黨自己提出來,然後否決,封鎖反對黨委員唯一一次提起復議的機會。
反對黨提復議有沒有可能呢?當然有!但多數黨的黨鞭如果夠盡職,或者議長是多數黨成員,基本上不會成功。
假設一個情景,法案三讀後,多數黨許多委員很開心跑出議場,開記者會也好,開香檳也罷。這時候議場內的委員人數還是有法定開會人數,但是多數黨委員的人數已經比少數黨委員還要少時,就是少數黨突襲的最佳時機。
2014 年,針對馬英九前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名單審查時,在野的民進黨就用過這招,不過當時的立法院長是王金平,自然指示待下次院會時處理,所以不算成功。
柯建銘是超級資深立委,又是萬年總召,對於議事規則的熟悉程度是超乎你我想像的。
★他提復議然後自己封殺,就是要讓《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在立法院沒有被反對黨翻盤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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