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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第十一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工具#3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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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第十一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工具#38896 |
科目:
理財工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第十一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工具#38896
年份:
96年
科目:
理財工具
41、人壽保險契約訂立超過二年後,被保險人自殺未死但致成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其承保之壽險公司應否予以理賠?
(A) 被保險人已完全殘廢,應給付保險金之100%後契約終止
(B) 應不給付殘廢保險金,俟該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身故保險金
(C) 因契約訂立已超過二年,應給付保險金之50%
(D) 保單條款並未約定,應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協商酌予給付殘廢保險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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