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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甲決意殺死自己甫生產之嬰兒A,但由於產後身體虛弱,遂請其姊乙將A溺斃於澡盆中。依據我國實務見解,乙成立何罪?
(A)殺人罪之正犯
(B)殺嬰罪之幫助犯
(C)殺人罪之教唆犯
(D)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楊舒雲(已上榜) 大二上 (2019/01/02)
回5F  甲是生母殺嬰罪之教唆犯喔,跟我課本畫底線那題差不多,間接正犯.....看完整詳解
13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5/24)

看大家的解析說甲是生母殺嬰罪的教唆犯 有點疑問
下面這題甲也沒有親手實施,卻是生母殺嬰罪的正犯?
21.夫妻甲乙經濟狀況長期不佳,再加上乙又臨盆在即,兩人整日愁容滿面,毫無喜悅可言,更悲  慘的是,甲近日突遭解雇,生活陷入困頓,兩人不知如何度過難關。數週後乙在婦產科醫院順利產下一子 A,但兩人已決定不要小孩跟著受苦,於是乙在生產完當天隨即返家,由甲將 A  抱至浴室,使其溺斃在浴盆內。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 甲乙論以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 甲乙論以生母殺嬰罪之共同正犯
(C) 乙論以生母殺嬰罪,甲論以生母殺嬰罪之幫助犯
(D) 甲論以普通殺人罪,乙論以生母殺嬰罪

1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1/29)

此為「不純正身分犯」,甲為生母殺嬰罪之教唆犯,乙為普通殺人罪之正犯

15F
Young 高二下 (2024/11/09)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純正身分犯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不純正身分犯
 
生母殺嬰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甲---生母殺嬰罪之教唆犯
乙---殺人罪之正犯

41甲決意殺死自己甫生產之嬰兒A,但由於產後身體虛弱,遂請其姊乙將A溺斃於澡盆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