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有關民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B)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C)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D)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其契約成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9), B(280), C(1113), D(2309), E(0) #329491
統計: A(819), B(280), C(1113), D(2309), E(0) #329491
詳解 (共 10 筆)
#1453878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第兩百二十二條: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
第兩百三十七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
第兩百四十八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兩百二十二條: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
第兩百三十七條: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
第兩百四十八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73
0
#1068144
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視為不可推翻--視為契約成立,那被騙的就沒救了
26
0
#745265
契約成立→民§345
民§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237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14
0
#803661
(A) 要約:為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
民法156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D)『推定』其契約成立
14
0
#1386011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這個就是擬制)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