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民法親屬編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B)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
(C)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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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5), B(2169), C(328), D(123), E(0) #329492
統計: A(565), B(2169), C(328), D(123), E(0) #329492
詳解 (共 9 筆)
#1239003
(B)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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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96
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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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479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
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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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210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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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662
(B)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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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62
考選部的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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