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子女姓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
所抽籤決定之
(B)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C)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從父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3), B(99), C(99), D(3410), E(0) #2106510
統計: A(413), B(99), C(99), D(3410), E(0) #2106510
詳解 (共 7 筆)
#5560683
(A)民 1059 第1項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B)民 1059 條第2項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C)民 1059 條第3項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民 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亦即一般子女姓氏之規定,答案寫從父姓是錯的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26
1
#3983958
第 1059-1 條 :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21
0
#6208967
(A)
民法 第1059條1項: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ㅤㅤ
ㅤㅤ
(B)
民法 第1059條2項: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ㅤㅤ
ㅤㅤ
(C)
民法 第1059條3項: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ㅤㅤ
ㅤㅤ
(D)
民法 第1059-1條1項: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ㅤㅤ
民法 第1059條4項:
前二項(B)(C)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6
0
#7001113
(A)民法第1059條第1項: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
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
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0
#7332197
1.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4.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5.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1.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