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那一個職務,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A)銓敘部銓審司副司長
(B)內政部主任秘書
(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科長
(D)財政部人事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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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851), C(158), D(105), E(0) #310118

詳解 (共 8 筆)

#260997
(A)銓敘部銓審司副司長---副座
(B)內政部主任秘書  --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主管
 (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科長----科長九職等
(D)財政部人事處副處長---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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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103

以「職稱」來看,舉中央一般行政機關為例:書記:委任1~3職等。辦事員:委3~5。課員:委5~6或薦任7。課長:薦任7。專員:薦8。科長:薦9。專門委員:簡任10。副處()長:簡11。處()長:簡12。局長:簡13。常務委員:簡14(最高)。至於部長或院長則是「政務官」,不同於「國家考試錄取」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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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227

基本上,大多是『政務官』需要申報,因為政務官職等都很高,最少是10職等以上。

事務官的話,基本上要主管級以上,而且要10職等以上(也有些主管階級不見得是10職等也有9職等的)並且是有列舉出來的相關類科

2 (適用範圍)

下列公職人員依本法申報財產

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

      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

      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

      中央主管機關定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國防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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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48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職務列以上之幕僚長、 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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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66

(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科長----科長九職等

這有官職等啊,是公務人員的一種啊,為何不必 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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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07

ACD為內部單位而非行政機關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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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968

(B)內政部主任秘書 是 事務官的最高階,有時候是科長升上去的,是機要人員 
這四個都是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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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328

請問摩友們,所以選項A與D都是副座是簡任11職等,也就是屬於簡任10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以當時未修正之申報法應該也對才是?
以上,個人淺見,有錯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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