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救濟途徑為何?
(A)受判決之被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B)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C)檢察官將本案另行起訴
(D)聲請最高法院將該確定判決發回其他法院重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arah 高三下 (2015/06/26)
刑事訴訟法  第441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幫按讚 大四上 (2021/01/03)

41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Auko Re 大二下 (2022/08/04)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第一項第六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24)
(A) 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C) 檢察官不得另行起訴,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D) 發回重審並非再審之事由

41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救濟途徑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