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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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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6-50)#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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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6-50)#936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6-50)#9362
年份:
10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41 根據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誰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由志工本人負責
(B)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責
(C)由志工本人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共同負責
(D)由志工本人與志願服務活動現場督導人員共同負責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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