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乙、丙三人共同創作一部小說,該共同著作之應有部分,由各該共同著作人均分。倘若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該如何處理?
(A)由乙丙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
(B)公共所有
(C)依民法取得時效規定辦理
(D)依民法無主物先占法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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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45), B(800), C(111), D(27), E(0) #184148

詳解 (共 3 筆)

#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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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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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153

41 甲、乙、丙三人共同創作一部小說,該共同著作之應有部分,由各該共同著作人均分。倘若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該如何處理?
(A)由乙丙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

分別共有 - 該共同著作之應有部分,由各該共同著作人均分
(B)公共所有

非屬未分割應有部分之狀態 (C)依民法取得時效規定辦理

絕對拋棄 (D)依民法無主物先占法理處置.

非無主物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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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902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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