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經查勞工保險條例訂有罰則專章,用以制裁投保單位甚至被保險人及勞工自己因違反本條例之不適法
行為。請問下列處罰何者錯誤?
(A)勞工依法應參加勞工保險卻不辦理保險手續者,最高罰 5 百元新臺幣
(B)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應自僱用之日起至勞工離職日止計算,處應負擔保費
金額 4 倍罰鍰
(C)投保單位違反規定,將投保金額以多報少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 4
倍之罰鍰
(D)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未依照規定之負擔比例提繳保費,而任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應處罰其應負
擔之保險費金額 4 倍之罰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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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A) 第 71 條勞工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