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軍人退除給與及公教退撫給與之憲法爭議,較不涉及下列何種憲法基本原則?
(A)信賴保護原則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C)比例原則
(D)民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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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500), C(203), D(2644), E(0) #2099291

詳解 (共 4 筆)

#3867930

l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條、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3項、第4項前段及第46條第4項第1款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亦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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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5344
釋字第782號【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解釋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工作權之保障,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法第4條第6款、第39條第2項規定,與憲法保障服公職權、生存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法第4條第4款、第5款、第18條第2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涉(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A)信賴保護原則、(C)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相關機關至遲應於按同法第92條為第1次定期檢討時,依本解釋意旨,就同法附表三中提前達成現階段改革效益之範圍內,在不改變該附表所設各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構之前提下,採行適當調整措施,俾使調降手段與現階段改革效益目的達成間之關聯性更為緊密。
  同法第67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與同法第36條至第39條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改革目的不盡一致,相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俾符憲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
  同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三、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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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597
解釋字號釋字第781號【陸海空軍軍官士官...
(共 4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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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517
有人有跟我一樣的疑問嗎?
題目問:關於軍人退除給與及公教退撫給與之憲法爭議,「較不涉及」下列何種憲法基本原則? 

釋字78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條、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第3項、第4項前段及第46條第4項第1款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亦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亦即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規定中
沒有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沒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

那答案不應該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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