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根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可以稱為: (A) 性騷擾 (B) 性侵害 (C) 性霸凌 (D) 性暴力